產發署預估,每年可帶動新創投資30億元、天使投資22億元。經濟部提醒,若2025年設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,必須在2026年2月底前發函產發署擇定適用產創第23條之1。
產發署副署長鄒宇新表示,產創條例第23條之1明訂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無須繳納營所稅,以盈餘分配比率計算合夥人所得額,由合夥人課稅。他舉例,由合夥人(個人、國內公司、外資)集資設立「有限合夥創投事業」,去投資新創A公司獲利,原本是要課營所稅,利潤再分配到個人,再課個人綜所稅,但為鼓勵「有限合夥創投事業」投資新創,採「穿透式課稅」,即「穿透」有限合夥創投事業,直接到合夥人課稅。
此次修法降低有限合夥創投事業的實收出資額門檻,由3億元降至1.5億元;但投資新創比率由30%增至50%,投資新創時點由第四年提前為第三年。他說明,提高投資新創比率是希望它是專業性投資新創公司,且希望它成立第三年就要投資新創。經濟部表示,修法後從過去每年平均申請兩家、投資金額5億元,未來每年增至每年六家、30億元。預計資訊軟體服務業、生技醫藥、發電、輸電等新創事業,是主要受惠領域。
產創第23條之2給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。鄒宇新指出,個人投資風險新創事業公司,其投資金額50%得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;此非直接扣稅,是自所得總額中扣除。天使投資人優惠將投資新創設立年限由「未滿兩年」調整為「未滿五年」,個人持股期間自兩年延長為三年;投資門檻由100萬元降為50萬元;個人所得減限上限從300萬元提高,「重點產業」可拉高至500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