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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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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消息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,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%以上時,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。

 

該局說明,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411日以後者,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:

1.遺產淨額()5,621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

2.遺產淨額超過5,621萬元至11,242萬元者,課徵5621,000元,加超過5,621萬元部分之15%

3.遺產淨額超過11,242萬元者,課徵1,4052,500元,加超過11,242萬元部分之20%

速算公式

單位:新臺幣元

課稅遺產淨額

稅率

累進差額

56,210,000以下

10%

56,210,001112,420,000

15%

2,810,500

112,420,001以上

20%

8,431,500

本年度課稅遺產淨額*稅率累進差額

 

出處:財政部官方網站

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92390da0a81c4afebb4ab6008425abf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