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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1月1日起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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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消息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,課稅級距金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漲達10%以上時,自次年起按上漲程度調整之。
該局說明,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者,適用下列調整後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:
1.遺產淨額(含)5,621萬元以下者,課徵10%
2.遺產淨額超過5,621萬元至1億1,242萬元者,課徵562萬1,000元,加超過5,621萬元部分之15%
3.遺產淨額超過1億1,242萬元者,課徵1,405萬2,500元,加超過1億1,242萬元部分之20%
速算公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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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:新臺幣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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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稅遺產淨額 |
稅率 |
累進差額 |
56,210,000以下 |
10% |
— |
56,210,001~112,420,000 |
15% |
2,810,500 |
112,420,001以上 |
20% |
8,431,500 |
本年度課稅遺產淨額*稅率—累進差額 |
出處:財政部官方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