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剛結(離)婚的夫妻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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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務消息
時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,為利剛結婚或離婚的夫妻瞭解所得稅法第15條夫妻合併申報的規定,以免遭補稅處罰,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舉例說明,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正確申報方式:
該局提醒,當(114)年報稅,是申報去(113)年度的所得,夫妻間的關係隨時間遞移仍有變化的可能,納稅義務人如於113年度中結婚或離婚,114年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,就可選擇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。若選擇合併申報時應特別注意,無法以本人憑證透過網路申報系統查調配偶所得資料,必須以配偶憑證(授權)另行查調,以免發生漏報配偶所得遭補稅處罰之情形。 資料來源:財政部官方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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